因捧场购买朋友化妆品,女子变成了女包公,黑变病又是什么?
小张有一个闺蜜平时玩的非常好,最近闺蜜小米开了化妆品店,有一次小张去店里找小丽聊天,聊天的过程中小米表示最近小张肯定是没睡好,眼角都有黑眼圈了,给小张推荐了一款化妆品:这去除黑眼圈的效果不错,还能给眼部保湿!由于两人关系特别好,小张心想在哪都是买化妆品,倒不如给闺蜜捧场了。于是购买了这款产品。
小张使用一段时间效果不错,最近因为天热,皮肤晒黑了打算在闺蜜那买点防晒霜。有一天早上小张照镜子,突然发现自己的脸上起了一些红肿和水泡,还觉得自己的脸很痒老想抓脸,小张因为那段时间忙,也没在意,谁知道过了几天竟然开始脱皮!
小张赶紧打电话给闺蜜,询问这是咋回事?。闺蜜给她拿了一瓶保湿液,声称小张肯定是经常跑业务,皮肤缺水干燥才会痒痒,以及掉皮,小张心想也许根自己做销售,经常跑业务有关吧!闺蜜还信誓旦旦说:放心吧,你这主要是皮肤干燥缺水,用了这瓶补水的,十天半个月就好了,脸就不会痒以及脱皮了,放心吧!
由于两个人关系不错,小张也没多想,就付钱拿着补水液回家了。用了几天后,小张觉得她感觉脸部的貌似得到了缓解,并没有以前那么痒,脸上也不掉皮了。
没几天小张大西北出差回来,路上风尘仆仆的,闺蜜看见了说小张应该买一个好一点的洗面奶,这样才能充分洁面。于是又给小张推荐了一款洗面奶,声称深度洁面无刺激,很温和。
由于在经常出差,小张一直没注意自己的肤色,前段时间发现自己肤色有点黑了,还以为自己跑的地方太多了,路上晒得,谁知道三四个月后,小张发现自己的脸也太黑了,而且是那种病态黑,压根都不正常了。
小张感觉不对劲,赶紧给闺蜜小米打电话问这是咋回事,立刻又给阿柳发微信。闺蜜表示,这是正常现象,养颜排毒,你这皮肤里面的毒素太多了,这是在排毒呢也就是拍黑呢,坚持用慢慢淡了就好了。
小张感觉不太对劲,她赶紧到了医院进行检查。医生出示的检查报告让她惊慌失措,诊断证明书上写着:黑变病。这已经不仅仅是肤色变黑这么简单的问题,她立刻和闺蜜小米取得联系。
闺蜜当时表示承担了她看病的费用,化妆品厂家也提出一次性赔偿她3个月的医药费。但是小张表示拒绝这种做法,她一定要追查到底,到底是那个环节出了问题。
那么黑变病又是什么意思呢?小编查询了相关资料:
我国法律对不合格化妆品都是如何处罚?本文小编为您介绍以下一些与化妆品不合格处罚相关的知识:
第一,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第27条规定:
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,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,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们的罚款。对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,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。对造成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二,我国《刑法》第148条规定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:
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,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﹪以上2倍以下罚金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犯罪的,从重处罚。
第三,我国《刑法》第104条规定了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:
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﹪以上2倍以下罚金;
第四,根据《刑法》第150条的规定:
单位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小编提醒大家,对于进行人身接触的东西,还是小心为好,发现有什么不适应的地方,还是要及时就医!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。